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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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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沙区黄阁镇城管执法队队长肖应明因履职不力问题被处分。2018年1月份,黄阁镇蕉门村凤凰湖4号湖边发现有泥头车非法向湖边倾倒建筑余泥和生活垃圾,造成湖边堆积了大量建筑余泥,湖水周边和水体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且该违法倾倒行为已持续了一段时间。该行为不仅对当地市容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还损害了南沙新区、自贸区的良好形象。因时任黄阁镇城管执法队队长肖应明,没有充分履行好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3月,黄阁镇纪委对肖应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灼勤放任违法排污问题。经查,2013年8月起,刘灼勤在担任麻车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擅自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厂房及设备出租给多名线路板生产商生产使用,导致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铜重金属浓度超出污染物排放标准66.7倍。2017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灼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9月,刘灼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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