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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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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沙区金融工作局原主任科员蒋建军因违规公车私用问题被追责。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蒋建军担任南沙融资租赁发展专职工作组组长期间,以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职工作组没有工作用车,不利于开展工作为由,向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用公车,长期、多次公车私用,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频繁往返于海珠区和南沙区之间。2018年1月,南沙区纪委给予蒋建军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责令其退赔用车费用6500元。
二、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刘毓玲及王志晓、徐湛恩、张志忠等4名领导班子成员,以参加上级举办培训班名义,组织本站干部职工前往黑龙江、宁夏、安徽、内蒙古等地旅游共4批次,共计花费公款250817元,均在下属单位列支。2017年5月,刘毓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志晓和徐湛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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