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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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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沙区大岗镇东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确权工作小组组长何镇江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7月,大岗镇东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确权工作小组组长何镇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心不强,对重大民生实事监管缺失,没有及时发现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中假冒部分村民签字与指模的行为,造成群众信访,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2019年2月,何镇江受到诫勉处理。
二、从化区江埔街城管执法中队原队长刘国山、原副队长吴健东执法不力问题。2017年3月至12月,刘国山、吴健东分别担任从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埔中队队长、副队长期间,不正确履行查违拆违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以当事人阻挠执法、担心激化矛盾等为由,仅发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没有采取有效停控措施,也没有立案查处,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导致多处违法建筑物顺利建成,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刘国山、吴健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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