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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严惩“套路贷”恶势力犯罪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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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一起“套路贷”案件,判决利用“碰瓷”诈骗、虚假诉讼、暴力催收等不法手段追讨债务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基 本 案 情

  以蔡甲、蔡乙为首,蔡丙、陈某、曾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无合法工商登记、无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成员发朋友圈、聊天群打广告、朋友介绍等方式,利用客户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或大额合同,并通过制造虚假资金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后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催收。

  01

  “阴阳合同”非法索债

  蔡甲诱骗被害人梁某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阴阳合同”各一份,并伙同蔡乙、蔡丙制造虚假资金流水,但实际放款仅8万元。梁某还款11.8万元后,蔡甲又以虚增的借款合同金额30万元向法院虚假起诉。该犯罪组织以同样的方式,诈骗7名被害人共计100余万元(其中未遂80余万元)。

  02

  胁迫“乞讨”“碰瓷诈骗”

  某日下午,蔡甲、蔡乙以被害人钟某未偿还借款为由,纠集蔡丙、陈某等其他成员非法拘禁钟某,并于次日将钟某带至当地人流众多的道路边,逼迫钟某乞讨还债并实施碰瓷诈骗。钟某碰瓷骗得某司机的赔偿款1000元,被该犯罪组织予以没收。

  03

  暴力催收滋扰安宁

  蔡乙多次纠集他人到被害人成某住处,使用淋机油、撒纸钱、放鞭炮、暴力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庭、邻居的正常生活,对周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023年6月,蔡甲、蔡乙、蔡丙、曾某、陈某等五人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

  裁 判 结 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甲、蔡乙、蔡丙、陈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曾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予以退赔并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蔡甲、蔡乙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之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对有组织犯罪,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标本兼治,有效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生存土壤。对上述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应提高对“套路贷”的警觉,如有需要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避免陷入“贷款陷阱”;要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同黑恶势力犯罪做斗争,共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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