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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扫黑除恶 |“软暴力”也是违法犯罪

来源:广州政法发布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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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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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广州公安民警苏爱国

  1  什么是“软暴力”?两个“足以”。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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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广州公安民警苏爱国

  2  有些“软暴力”后果甚至超过传统暴力犯罪!

  “软暴力”的叫法越来越多,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涉黑恶势力成员用这种手法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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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广州公安民警苏爱国

  3  注意!这些都是“软暴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注意: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途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我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实地举报:广州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二)信件举报: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邮编:510030)。

  (三)电话举报:020-110。

  (四)网络举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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