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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政策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
政策要点(以政策原文为准)
1.在内地居住并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住证。
3.持证人可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申领驾照、申请职业资格、住宿旅馆、乘坐火车飞机、办理银行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
区责任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咨询方式
12345
受理地点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