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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

政策要点和咨询信息表

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政策名称

《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

政策要点(以政策原文为准)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区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咨询方式

020-84984824

受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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