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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政策名称
《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
政策要点(以政策原文为准)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区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咨询方式
020-84984824
受理地点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