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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政策名称
《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
政策要点(以政策原文为准)
1.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
2.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特别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港澳专业人才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职称评审。
3.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4.对引进的港澳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区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咨询方式
区人社局:020-39910578;区民政局(社会工作者):020-34683317;区卫健局(医疗卫生人才):020-84983199;区住建局(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020-39053778
受理地点
区人社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4楼405室;
区民政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办公室;
区卫健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
区住建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一传媒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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