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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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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患病的一般居民
(一)科学认知,消除恐慌,避免侥幸心理
1.学习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了解居住地附近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地址和方位。
2.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居住社区(小区)病例的分布情况、各类设施的清洁消毒时间。
3.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合理安排外出。
4.保持良好心态,积极乐观,理性对待疫情,不造谣,不传谣。
5.依从指引,避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二)坚持良好的个人、家居卫生习惯
1.外出坚持佩戴口罩,4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废弃的口罩应用塑料袋收纳好后丢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或“其他”分类垃圾桶,不随地丢弃。
2.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勤洗手。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社区公共设施后应立即按七步洗手法或使用免洗消毒液洗手。
4.回到家中摘除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未洗手前不触碰眼、口、鼻。
5.保持室内通风,每天开窗/门通风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6.保持居家环境的清洁,每日对经常触摸的物体表面如手机、电脑键盘、鼠标、桌椅、门把手、厕所、马桶等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漂精片等)擦拭消毒,家庭清洁时湿式清扫。每周至少彻底清洁家居环境一次。
(三)减少接触,避免风险高的行为和活动
1.不参加人员聚集的社区活动。不进入儿童区域、会所、老人活动场所。
2.不串门,不探访,与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和交谈(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
3.经过通风不良的楼梯、楼道、走道和搭乘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
4.减少触碰社区公共设施,除乘坐电梯必须触碰相关按钮外,开门时触碰门口外,不触碰任何设施和物品。不使用社区内的健身器械。
5.尽量不使用社区公共洗手间,如使用在开关厕所门、触摸马桶冲水开关后立即进行按七步洗手法或使用免洗消毒液进行手清洁消毒。关闭洗手用的水龙头操作可采取隔着纸巾的方式。
6.生活垃圾密封好后戴口罩前往垃圾投放点丢弃,丢弃后立即洗手。
(四)开展健康监测
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每天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尽快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在就医时说明接触史。
(五)配合实施疫情处置措施
1.如被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相关部门对住所进行清洁消毒,并依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须转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观察14天。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区封闭管理、出入登记、体温探测、车辆消毒、公共场所和集中空调系统消毒清洁、重要场所通风等疫情处置措施。
3.配合居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拉网筛查病例,登记造册和甄别接触者的工作。
二、出院后的病例
针对出院后的病例,除做到上述5点外,还应做到:
(六)出院后建议继续居家休息2周。轻症病例建议休息至发病后15天以上,具体休息时间由临床医生评估确定。
(七)继续佩戴口罩直至呼吸道症状完全消失。
(八)妥善处理排泄物、呕吐物。清洁后应对被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九)定期复诊,做好健康监测。遵医嘱定期复诊,居家期间监测体温,关注咳嗽、呼吸困难、胸痛等呼吸道症状。若出现发热(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诊医生既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
(十)照料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接触患者体液、痰液、呕吐物、排泄物时应佩戴外科口罩,戴长袖橡胶手套,处理后立即规范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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