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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南沙在行动
工作动态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第6号通告有关交通管控措施的指导意见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疫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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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第五项要求,为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南沙区内车辆原则上只进不出。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防疫管理。离开南沙区时,按照“点对点”闭环管理原则,司乘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只能通过南沙港快速及与其连接的高速公路进出港区。

  二、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离开南沙区时,司乘人员须除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出示单位有关证明。

  三、除上述车辆外,有防疫任务或特殊情况的单位需离开南沙区的,须提出具体要求,由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做好防疫检查后予以放行。

  四、小客车除执行第三条外,司乘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防疫组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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