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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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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芳委员:
您提出的“南沙成立首个‘港澳台生内地教育升学交流中心’解决港澳台青年学生升学问题”(第3035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港澳台青年学生升学问题,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为港澳台青年提供考试咨询、报名、审核等服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要求,在申办港澳台生高考全日制培训许可证时,若举办者是中国公民,投资资金不涉及外资(含港台澳),举办者可以向区教育局提出办学许可,区教育局根据文件予以审批;若投资资金含有外资(含港台澳),举办者应以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区教育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其中,学籍直接由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审核,以系统数据为准。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做好港澳台青年学生来内地升学工作,积极对接港澳官方、半官方教育机构以及各类教育协会、社团组织,加强港澳台联考、普通高考等政策的宣传,助力港澳台青年学生内地升学深造。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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