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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12号的答复

来源: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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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村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的建议”收悉,我局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经征公安、检察院、法院意见,现将有关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农村村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的情况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普法活动

    各单位、各镇(街)通过讲座、咨询、调解、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去年,区司法局在全区238个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海报12期(每月1期);区检察院组织村“两委”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15批次,受教育干部人数达2000余人次;区城管局举办垃圾分类、控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法律法规讲座、各类法治宣传咨询活动90余场次,派发宣传资料、环保小礼品5万余份;区文明办利用工地围挡向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区法院开展“网格化”法治宣传活动,由分片负责的法官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对村(居)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组织驻村民警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进乡村宣传活动;团区委组织青少年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进家入户”普法志愿宣传活动,累计入户35178户次;区妇联利用覆盖各村(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打造宣传妇女政策法规的阵地;区文广新局组织开展普法文艺演出10场次,观众近万人次;区司法局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60个村居场的法律顾问共提供5870件次法律服务,其中接访咨询2401件次,审查合同104件次,调解196件次,举办法治讲座439件次,其他服务2730次;东涌镇利用粤剧表演正式演出前10分钟,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短片,达到强化法治宣传效果的目的;榄核镇利用微信群普法,在全镇24个村(居)建立了以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主,以基层党员、干部、村(居)民为骨架的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及时发布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东涌天地》、《榄核信息报》等镇(街)级报纸上均设立了普法专栏,宣传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农村开展集中宣传专项普法活动

    去年,区法宣办根据市委任学锋书记关于市容市貌品质跃升“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指示精神和温国辉市长关于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推进部署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更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百日千场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穗宣办〔2017〕4号)文,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各镇街法宣办等单位把握节点、抓住时机,结合重点村宣传活动和文明城市复检等专项工作,精准化、精细化开展普法工作,打造精准普法新品牌。百日攻坚期间,全区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487场次,派发张贴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59332张,新媒体普法1116条,传统媒体普法1714次,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其中区司法局被上级部门评为活动优秀单位。“百日千场”活动为“双区”、城市副中心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区平安办、区文明办、区禁毒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区气象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南沙、“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23”世界气象日、“4.15”国家安全日、人民调解宣传月、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土地日、“10.16”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全国税收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一系列专项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吸引超过13万人次参加,营造出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加强传统普法阵地,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公益普法

一是传统普法平台建设。定期更换普法宣传栏内容。在全区共建有统一规范的普法宣传栏238个,遍布每个镇街辖区中心区域、行政村、社区、外来工聚居区和地铁车站;宣传栏内容由区法宣办联合区职能部门统一编制,每月定期更换;在宣传栏上开辟了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专栏、禁毒专栏,大力宣传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禁毒法律法规。区环保水务、人社、计生、交管等部门也定期制作、更换宣传专栏,形成了辐射全区、贴近民众的宣传栏网络。

    三是利用主流报刊、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区直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在官方网站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团委、黄阁司法所等部门(单位)共开设微信公众(服务)号53个,制作或转发普法微信2000多条,阅读人群超过50万人次。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法宣办等部门(单位)积极借助中央、省、市主流报纸、网站,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法规,宣传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及司法环境、律师服务业扶持政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区新闻中心南沙新区报、e南沙网站、“广州南沙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共报道法治新闻内容142条次;南沙有线电视播放《平安南沙》专题节目24集、共48次,播放普法公益广告5000条次;区司法局、区安监局等单位制作普法动画片10部,利用区有线电视和镇、街户外LED大屏幕播放;区检察院制作《认罪认罚从宽 南检大招连连看》等动画宣传片投放于腾讯视频等网络平台,树立我区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区公安分局创新宣传模式,通过网络直播“110”宣传日主题活动,吸引超过43万人次在线观看。传统普法模式和新媒体普法相得益彰,保证了法治宣传工作的全覆盖。

(四)积极参加法治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法治

一是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实施细则》,下发了《南沙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档案整理指引》,工作开展有时间表、路线图。区政府投入专项创建资金126万元,提前一年完成市要求的90%的村居数(156个村居,140个创建)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二是法治公园创建工作。2016年,我区投入20万元,在全市率先建设了占地面积为18000平方米的法治公园。

二、开展农村村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计划

针对你提出的“由政法委牵头,联合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普法宣传教育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尤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加强刑法、民法、土地承包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切实让广大农村居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经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会办意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公证等部门沟通联系,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履行普法工作义务,在执法、服务中普法,在普法中执法、服务。

二是坚持送法下乡常态化,提升农民法治意识。定期组织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等到乡镇、农村送法下乡,实现送法下乡常态化;利用重大节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深入基层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农村村民法治意识和法律能力,帮助、引导农民依法维护权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乡村法治能力。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平台,组织政法干警、公证、律师等到村(居)授课,举行法治培训,提升村干部、代表、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广泛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定期对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员法治能力水平和纠纷调解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法庭诉前联调工作室与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充分发挥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的叠加效应,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让群众共享法治成果。进一步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政策效应,加强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创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让律师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发挥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优势,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人民法庭法官走访村(居)力度,了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队伍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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