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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公安分局发布日期: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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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樵兴广珠路与N26乡道交叉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第3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能分工,我区的道路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及道路设施的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和交通部门负责。我局将按照建设和交通部门有关道路信号灯设置的规划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在此之前,我局交警部门将结合勤务安排,进一步加强上述交叉口路段的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及时开展交通疏导,确保该交叉口路段交通安全有序。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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