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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003号的答复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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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第8003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是社会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要体现普惠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方针。

  学前教育实行成本分担制度,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家庭和社会对发展学前教育都负有重要责任。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我区公办幼儿园执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865元/月(省一级),最低收费365元/月(新开园);民办园平均收费约800元/月,其中:最高2400元/月,最低420元/月。

  南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按照国、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我区自2011年起,实施了第一期(2011-2013年)、第二期(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区公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全区从仅有的2所发展到现在的34所(区属3所共5个园区、镇街属25所、村集体6所),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园从无到有,至目前有3所5个园区,4个是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7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计81所。全区100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1%,较好地完成了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接下来即将实施的南沙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至2020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学位合计占比80%,力争公办园学位占比达50%,满足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省、市的部署,综合南沙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视财力状况,逐步探索实施学前教育一年免费直至三年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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