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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001号的回复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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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贤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南沙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午间托管的建议》收悉。学生课后托管问题是关系广大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经会商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内托管问题

  (一)目前校内午休课后托管实施情况

  1、制定了《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规定》

  我局已于2015年6月制定了《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规定》,向提供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的公办小学给予财政补助。午休服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课后托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按照公办小学实际参加午休和课后托管的在校学生数和天数计算。

  2、制定了《南沙区关于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校内托管采取“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方式,由学生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并在学期开始的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学生可参加校内托管。

  学校是本校校内托管工作的实施主体,提供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当将托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并与有关方面共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提供用餐的学校要加强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的要求;就餐服务外包的学校,所供食品应由具有资质的餐饮公司配送。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在托管期间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公办小学校内托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资金支持,按照《关于印发《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规定》的通知执行。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托管费用,提供用餐的应当按实际支出收取伙食费。

  (二)拟出台新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区拟在总结2015年以来实行学校校内课后午休、托管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的精神,对《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全面实施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工作方案》进行完善,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区将在充分征求各职能部门及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关于校外托管问题

  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经营乱象的问题,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教〔2018〕105号)的要求,我区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引导有一定资质的机构走向规范经营、勒令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机构定期整改、取缔关闭完全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整顿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乱经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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