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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0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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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毅委员:

  您提出的“鼓励企业、机构开办幼儿园的建议”(第3004号)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一期(2011-2013年)和二期(2014-2016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快,事业规模扩大,新增学位数量多,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改善,形成了公办园、规范园、普惠园、优质园不同层次的园网体系,基本构建了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规范办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于2017年10月顺利通过市的督导验收,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我区现有幼儿园101所,在园幼儿25412人,其中:34所公办幼儿园,占比为33.66%;认定了4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为80.2%;规范化幼儿园98所,占比为97%,优质幼儿园(区一级以上)62所,占比为61.4% 。

  一、关于举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

  举办幼儿园,须符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粤教基〔201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南沙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程序指南》,对申领办学许可证有详细的指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办。

  一直以来,我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或商业等资源举办幼儿园,至目有21所是利用厂房或商业用房举办的。选址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粤教基〔2012〕1号),举办者依照审批指南,向所在镇街及区教育局提出筹办申请,并依法取得建筑安全鉴定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环境监测报告等,区教育局将积极协助机构和个人申领办学许可证。

  二、南沙区发展学前教育主要任务和措施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化解难题,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积极营造与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区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优质教育环境,全面提升南沙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一)成立南沙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妇联、残联及各镇街等有关部门组成。区教育局牵头编制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各镇街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努力克服用地、报批手续繁杂、资金配套等困难,推进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责任落实到位,联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编制实施南沙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2017-2020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满足本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不断完善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完成新一轮保教队伍100%的全员有效性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促进镇街之间、园际之间均衡发展,基本形成“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科学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保障学位供给。

  1.做好幼儿园布点规划。科学预测近三年学位缺口,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台账,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南沙区部分的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幼儿园,保证充足的学位供给,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2.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进一步优化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做到与规划地块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省、市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装修标准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接收手续,移交接收后按规定要在两年内开园招生。

  3.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扩充增量盘活存量,安置区配套幼儿园和接收的房地产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各镇街加强对村集体幼儿园的接收或托管,权属镇街资产的幼儿园租赁期满后,必须收回并办成镇街属公办幼儿园,力争各镇街辖内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二是创新公办幼儿园的举办方式,由区教育局统筹,在保证公办或公办性质的前提下,通过直接办园、委托管理、合作帮扶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4.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或学校举办民办幼儿园,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多元需求。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四)依法治理,大力提升办园质量,促进优质均衡。

  5.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应急机制,加强一键报警、监控等系统建设,落实年检制度。

  6. 继续推进规范园和优质园的创建。把好审批关,新举办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方准予登记注册,确保民办园“先天优良”。已登记注册尚未通过规范化验收的幼儿园,必须在2019年前完成督导验收。分期分批推动条件成熟的幼儿园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新增一批《指南》实验园及省一级、市一级幼儿园,进一步夯实基础、彰显特色、品质亮园。

  7. 加强保教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把好入口关。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常抓技能考核,搭建教师交流展示的互动互学平台,开展保教人员基本功、幼师风采展示、说课评课等系列活动。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规划,围绕名园品牌打造与区域领航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创建一批优质品牌示范园、培养一批卓越园长、一批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8. 强化规范管理与课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日常规范管理,深入指导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等,严格执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尊重儿童学习和发展规律特点,禁止拔苗助长和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进一步深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创设有益于幼儿主动探究和学习的教育环境,探索建立本园特色的园本课程,整体推动幼儿园课程建设。

  9.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研究会,配齐配足教研力量,深入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利用教研会的平台和资源,采用定期视导、教学观摩、研课磨课等形式,开展教学研讨、教师沙龙等活动,不断更新课程理念,以教促保、以研促教,提高教师读懂儿童的诊断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

  10. 实施农村薄弱幼儿园“托底”工程。按照南沙区幼儿园结对帮扶、捆绑考核工作方案和幼儿园片区管理工作方案,扶助一批农村薄弱幼儿园规范发展并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建立区、片、园“三位一体”的分层管理模式,通过公办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联合民办幼儿园创建学习共同体的方式,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乡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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