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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004号的答复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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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伟玲代表:

  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关于大岗镇51名教师享受住房改革30%的建议》(第4004号)的建议收悉,4月12日,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组织我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办、大岗镇、榄核镇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协调会,现结合会议精神、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2009年,番禺区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研究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特殊情况的专题会议,会上已明确大岗中学和大岗中心小学宿舍楼属于集资建房,根据该会议精神,大岗镇相关教师不能参加住房货币分配。2012年,大岗镇移交我区后,该部分教师也一直按享受了集资建房、不符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处理,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一直按15%领取。

  二、经会商区人社局、区住房办,并请示市相关部门,此次“住房改革性补贴”政策不涉及政策性住房的重新认定,大岗镇教师楼于2009年已被认定为属于集资建房,所以相关教师“住房改革性补贴”按18%的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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