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 一 ) 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 二 ) 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 三 ) 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指定本院审理的案件。
( 四 )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五 )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 六 )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 七 )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八 ) 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3 个,派出机构2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具体职能是:
一、内设机构
( 一 )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 管理有关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院党组会议、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 调工作; 负责院印章管理和收发及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和保密工作;负责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计划和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
( 二 ) 立案庭
负责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和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 , 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 , 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 收转各类诉讼资料, 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核算诉讼费, 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 三 ) 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 四 )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 五 )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审判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案件 。
( 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 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 。
( 七 ) 行政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 八 ) 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 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
( 九 ) 执行局
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 十 ) 书记员科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负责生效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 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
( 十一 ) 调研科
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编写内部刊物 , 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 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日常工作; 负责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简报、情况反映等工作; 负责司法统计;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和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 管理图书、报刊资料 。
( 十二 ) 监察室 ( 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十三 ) 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 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负责本院宣传教育, 党员、党务管理工作; 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 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
二、派出机构
( 一 ) 南沙人民法庭
( 二 ) 万顷沙人民法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
三、直属行政机构
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执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 负责检查、监察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 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 协助有关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直属事业机构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是负责院的基建、维修、房屋、膳食、对内接待、 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打印、装备、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联系方式:
立案庭:39911247 刑 庭:39911256
民一庭:39911266 民二庭:39911276
民三庭:39911239 行政庭:39911252
审监庭:39911254 执行局:39911242
办公室:39911263 调研科:39911298
监察、纪检室:39911270 政工办:39911280
南沙人民法庭:39911206 万顷沙人民法庭:84525590
司法警察大队:39911261 机关服务中心:39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