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职能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5〕182号)和南沙区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南区编〔2005〕1号),设立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全区各单位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二) 检查监督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监督区属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党组和区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规划,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对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党纪、政纪表现突出的行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规定和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与办法。
(七)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纪捡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属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考察审核区属各单位(含街、镇)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班子和监察科(室)领导干部人选。
(八)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区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会、书记(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和组织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对上级和区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及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承担本委局人事管理、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机关的党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承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违纪和监察对象违纪进行调查;对重要案件线索的调查取证,负责违纪案件的立案;对基层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基层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配备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室(挂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参与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各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并管理廉政档案;组织对新任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协调、指导、参与各镇、街(区)、区直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执法监察综合室(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区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的执法监察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区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培训和日常工作;组织行风评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纠风工作;负责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分类、办理、答复、立卷、归档等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各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信访室(挂区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信访举报,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做好信访举报重要线索的初查核实工作,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审理工作;指导基层纪委的信访工作。
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分类、办理、答复、立卷、归档等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各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提出改进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负责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案件的审理;负责违纪党员、监察对象申诉案件的审理;负责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违纪案件的备案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
三、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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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工 作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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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田 |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
负责区纪委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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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真 |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分管行政监察和案件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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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强 |
区纪委副书记 |
分管案件检查、信仿举报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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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汉受 |
调研员 |
协助程真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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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文 |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
协助程真同志分管行政监察工作,协助陈昭强同志分管党廉宣教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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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想 |
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
负责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 |
联系方式:8498633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区S4号 邮编:511458
电子邮箱:czsj2007@sina.com
四、政策法规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2003年12月31日)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 2003年12月3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19号 2004年9月17日)
4、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6〕6号2001年3月26日)
6、《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府办〔1995〕120号1995年12月20日)
7、《关于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号令1996年11月15日)
8、《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
9、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6〕3号 2006年2月6日)
五、举报投诉
(一)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纪委信访室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申诉。
(二)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局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申诉。
(三)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等行为的投诉。
(四)举报投诉注意事项
1. 欢迎署实名实事求是举报投诉,署实名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 署实名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符合条件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 凡诬告、陷害者,将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4. 凡利用举报投诉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发泄私愤等,将不予受理。
5. 对超出信访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内容,将不予回复,请到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84986949
通信地址:中共广州市南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举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