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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7-04-23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制订全区组织工作及党员、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党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发展和巩固党的队伍,做好党组织的改选和新建党组织的审批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全区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负责向区委提出调整、配备区二级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考核、交流、调配等工作和离退休相关干部安置事宜;负责对区级和二级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健全后备干部制度;综合管理、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吸收、录用、调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及地区津贴制度。

(六)负责本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研究草拟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规定,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八)审核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及区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并指导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负责全区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或参与制定本区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和指导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十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审批党员的党纪处分;受理党员在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区直属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内设以下5 个科(室)。

(一)办公室(机构编制科与其合署办公)

(二)组织科(挂电化教育办公室的牌子)

(三)干部科

(四)人事科(挂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五)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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