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区总工会是区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受区委和市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政策法规等确定如下:
一、 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拟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区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向基层工会推荐其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协助党(工)委管好工会干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六)对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
(七)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地区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指导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领导分工
主 席:田诒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持区总工会全面工作。
副主席:华跃生 协助主席负责区总工会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区总工会日常事务工作和主管经审委工作。
三、 政策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 信访条例
(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 法律援助条例
(六) 工伤保险条例
(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八) 集体合同规定
(九) 中国工会章程
(十)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十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十二)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十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 办事指南(组建基层工会)
(一)以书面形式向区总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二)成立工会筹备小组;
(三)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四)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会员酝酿工会委员候选人;
(五)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协商,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并征得区总工会的同意;
(六)填报《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召开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10%差额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选出工会主席;
(八)选举结果报区总工会审批。
五、 联系方式
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4987540 39910238
传真号码:84987540
邮 箱:nszg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