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南沙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对行政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和拟定本区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政府采购,根据各部门委托,签订或组织采购合同。
(三)负责管理区机关的国有资产;审核区机关各项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监督健全财产、资产、仓库的管理制度;督促各机关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保养,翻新、修旧利废的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基建项目的计划、监督侓全财产、资产、仓库的管理制度;督促各机关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保养,翻新、修旧利废的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的小汽车定编审核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车的购置、报废、更新的审核和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和维修。
(六)协助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以及区领导的公务活动接待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做好膳食、接待工作。
(八)负责区机关办公场所的行政秩序和安全保卫、消防、通讯、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维持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九)负责区各套班子司机等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和考核考评工作。
(十)负责区各套班子文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南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档案、文秘、保密、值班、合同、图纸、印章、仓库管理、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务及群团等组织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安排和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区各套班子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后勤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膳食,保障领导及机关有关单位在食堂接待用餐,制定机关食堂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机关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电信、水电、绿化、设备的配发及维护,会议室的管理使用和调配、办公用品配发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采购科
负责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属市政府协议、定点采购方式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采购单位与采购供应商之间合同的签定及履行。
(四)车辆管理科
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调配、维修和管理;办理保险购置工作,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区几套班子的司机和车辆管理;负责区机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的小汽车定编工作;审核和办理有关单位车辆的购置、定编、增编、过户更新、报废更新、被盗更新等工作,负责区小汽车定编档案的管理和小汽车编证的年审工作。
三、联系方式:84987090、3468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