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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南沙生物谷片区)》成果的批后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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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已批复同意《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南沙生物谷片区)》。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附件1-2)。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及《广州市南沙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要求,我区将南沙生物谷规划打造成为重大产业平台——智慧·生物谷,形成创新产业全周期的创新驱动型新一代产业园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土地,不符合南沙生物谷发展需求,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外,符合使用跨省调剂规模的条件。南沙生物谷为区重点项目工程,符合使用区级预留规模的条件。

  二、预留规模使用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群结村,万顷沙镇年丰村、同兴村,总面积37.7288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南沙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7288公顷,横沥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0712公顷,万顷沙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3.6576公顷。

  三、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方案调整后,横沥镇、万顷沙镇和南沙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7288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zns.gov.cn/zwgk/ghjh/fzgh/)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横沥镇及其下辖冯马三村、太阳升村、群结村,万顷沙镇及其下辖年丰村、同兴村张贴公告。

  特此说明。

  附件:1.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南沙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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