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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岗镇放马村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成果的批后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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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已批复同意《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岗镇放马村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附件1-3)。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大岗镇放马村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岗镇放马村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拓展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航空装备制造业、智能装备等产业,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高放马村土地利用效率,打造区域内产业改造提升示范样板,并更好的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大岗镇推进实施。项目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外,可使用0.9647公顷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项目用地规模需求。

  二、预留规模使用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面积为0.9647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调整后,大岗镇和南沙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647公顷。

  三、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方案调整后,大岗镇和南沙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不变,大岗镇和南沙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647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gzns.gov.cn/zwgk/ghjh/fzgh/)上公告,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大岗镇及其下辖放马村张贴公告。

  附件:1.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南沙区大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一)(落实前)

  3.南沙区大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一)(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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