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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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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DD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 30 天
公示期限: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一、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大岗镇放马村中部,东至潭新北路,西至放马山,南至龙津路,用地总面积为12.30公顷。
二、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规划工业用地约8.07公顷,较现行控规增加8.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0.69公顷,较现行控规增加0.69公顷;白地0公顷,较现行控规减少7.20公顷。2.规划指标调整: 用地毛容积率由0调整为1.42-2.74。规划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7.54-33.69万平方米,较现行控规增加17.54-33.69万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6.16-32.31万平方米,较现行控规增加16.16-32.31万平方米;文化、商业服务设施、公交首末站总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较现行控规增加1.38万平方米。
控规局部调整前后规划指标对比表
3.道路系统规划调整: 结合狮子洋通道初步设计方案和现状放马立交对桂阁大道线位做最大程度的空间预留;调整放马路线位确保道路拓宽实施性;调整潭新北路线位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取消地块内纵向规划支路降低交通干扰。4.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调整: 规划新增1处公交首末站。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处),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nsqgxb@163.com 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DD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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