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莲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前公示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字号:-

  《广州市南沙区莲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成果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

  公示内容:

  一、区位条件

  莲溪传统村落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南沙中心城区北侧,东临东里村,西、南邻大塘村,北至鸡谷山路。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研究范围北至鸡谷山路、南至黄阁大道- 南涌口路、东至市南大道、西至黄阁西路,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黄阁旧镇传统村落的规划范围,北至鸡谷山路,东至市南大道,南至大井村已批复区划南端,西至陈家山、庐前山以东规划道路,总面积约118公顷。莲溪传统村落规划范围为古村范围,北至鸡谷山路,东至市南大道,南至莲溪村界,西至陈家山以东规划道路,总面积约72.8 公顷。

  三、保护内容和保护要素

  本规划的保护对象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物质文化遗产:“三村依三山”的山水格局、“庙(埠)-祠-圩-村居”的村落空间格局以及“街-巷-横”街巷布局结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7处,传统风貌建筑7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6处,保留传统建筑、时代特征建筑若干,历史街巷若干,古井、社公坛、坊门、风水塘等历史环境要素若干,古树名木8棵,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大树等现状景观树木若干,重要的山体水体。

  非物质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优秀传统文化及历史信息若干。

  四、保护区划

  1、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3.58公顷。主要为莲溪传统村落现存最早建村发展区域,最大限度地包含主要街巷、历史信息遗存、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 (构)筑物。

  2、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1.25公顷。主要为将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以及与现状旧村肌理保持一致的区域,并依据规划道路划定管控边界。

  3、环境协调区:面积为3.67公顷。主要为与莲溪村建城选址密切相关的凤凰山。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1)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尊重历史地形,不得进行大面积土地平整。

  (2)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体量、尺度、材质、色彩应与历史风貌整体风貌相协调, 延续第五立面传统风貌,建筑屋顶采用平顶和坡顶相结合形式。

  (3)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9m,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宜超过7.5m。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重要传统街巷两侧、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4)应保持街巷格局、尺度及其景观特征,城市市政道路不得穿越核心保护范围。除市政、消防需要外,不得擅自拓宽现有街巷,在开展街巷保护整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街巷两侧的建构筑物。

  (5)依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落实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6)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应选择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材质和颜色,并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广告和招牌的安装应注意对文物本体和传统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

  2、建设控制地带

  (1)建设活动需遵循本规划建筑分类保护整治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原有肌理格局。

  (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原建筑高度,且4 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本栋建筑基底面积的4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m,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宜超过16m。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重要传统街巷两侧、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3)新增街巷需遵循原有街巷的布局逻辑。不得填埋、占压水体,不得破坏山体的历史地形,延续台地建筑特色。

  (4)控制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整改。

  (5)依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落实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3、环境协调区

  (1)应保护凤凰山山体植被,除必要的市政设施、公园配套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应符合林地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2)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m的城市道路不得穿越环境协调区。

  六、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指引

  (1)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行为应遵循“紫线大于红线”的基本原则,尊重传统营建逻辑和格局、肌理、高度特征,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各项指标的设定,应满足《广州市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需符合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

  (2)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公服、市政等设施布局不得与传统村落保护相冲突,且应优先布局与传统村落功能相适应的文化类、商业服务类公共服务设施。

  (3)传统村落消防相关规划应按《广州市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标准执行。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或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s.gov.cn/),在对应公示页面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2)电子邮箱:jianguaninfo@163.com,反馈意见的邮件名请注明“广州市南沙区莲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字样。

  (3)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编:511455。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咨询电话:020-34689786。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莲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询意见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2年12月16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