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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南沙区DW10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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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南沙区DW10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南沙区DW10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万顷沙片区,西南临灵新大道,东南临万环南路(规划),北至十七涌、南至十八涌,项目用地面积18.91公顷。

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调整前为农林用地、防护绿地。调整后公园绿地11.57公顷;其他可建设用地共7.34公顷,其中文化设施用地3.35公顷、商业用地1.54公顷、城市道路用地1.08公顷、公园绿地兼容广场用地1.10公顷、广场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0.27公顷。

  2.规划指标调整:    (1)容积率调整:商业用地≤1.0,文化设施用地≤0.8。    (2)建筑密度、绿地率调整:商业用地建筑密度≤50%,文化设施用地建筑密度≤40%;商业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10%。    (3)建筑限高调整:商业用地建筑限高按照24米控制;文化设施用地建筑限高按照18米控制,文旅艺术中心的建筑方案经专家评审同意后局部建筑高度可超过18米,但最大不应超过24米。

  调整后用地指标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DW1003001

商业用地

B1

13830

13830

1.0

≤50

≥10

24

DW1003002

1536

1536

1.0

≤50

≥10

24

DW1003003

公园绿地

G1

16454

——

——

——

——

——

DW1003004

39137

DW1003005

59898

DW1003006

234

DW1003007

广场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G3/S42

2656

——

——

——

——

——

DW1003008

公园绿地兼容广场用地

G1/G3

2543

——

——

——

——

——

DW1003009

2079

DW1003010

1888

DW1003011

2051

DW1003012

2452

DW1003013

文化设施用地

A2

2987

2390

0.8

≤40

≥10

18

DW1003014

3248

2598

0.8

≤40

≥10

18

DW1003015

2972

2378

0.8

≤40

≥10

18

DW1003016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17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18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19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20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21

1684

1347

0.8

≤40

≥10

18

DW1003022

5046

4037

0.8

≤40

≥10

18

DW1003023

2128

1702

0.8

≤40

≥10

18

DW1003024

7052

5642

0.8

≤40

≥10

18

  3.道路系统规划调整:

  远期预控两条红线宽度分别为15米及30米的规划道路。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DW1003规划管理单元”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1月3日。(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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