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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亭角地区(DG1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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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广州南沙新区亭角地区(DG1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新区亭角地区(DG1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一、用地位置

  调整范围位于黄阁镇南部,莞佛高速以南、亭角大桥以东、蕉门水道以北,面积62公顷。

  二、调整内容

  1、道路调整

  (1)调整规划支路一线位,道路宽度由14米调整为24米。

  (2)调整规划支路二宽度,由30米调整为20米。

  (3)取消规划支路三局部路段。

  (4)新增规划支路四,道路宽度14米。

  2、用地调整

  (1)保留现状山头,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G1)。

  (2)调整学校用地(A33)位置,与西侧居住用地对换,并将规模由45班增加至54班九年制学校。

  (3)将鬼横涌西侧居住用地、商业混合文化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4)将原发展备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

  (5)化消防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位置。

  3、用地指标调整

  调整后,管理单元总建筑面积减少5.13万平方米。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511455。

  (2)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广州南沙新区亭角地区(DG1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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