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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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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广州市南沙新区蕉门河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东侧地块(DN0202规划管理单元)控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3日
一、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蕉门河中心区东部,西至金岭北路,东至南沙碧桂园,北至金洲涌,南至规划支路,面积12.95公顷。
二、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①优化商业用地布局,集中于临主干路一侧,将友展路东侧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0不变。
②取消原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独立占地,在金洲涌南侧商业用地内进行兼容。
③将原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至现状支路南侧,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B1)。
④优化并扩大学校用地(A33)边界,增容6个小学班3个初中班。
2、开发建设总量调整
调整后管理单元总建筑面积减少1.84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增加3.04万平方米。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东侧地块(DN0202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7日。(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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