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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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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广州市南沙新区蕉门河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图则完善,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西侧地块(DN0201规划管理单元)控规图则完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公示日期:2021年3月19日 至2021年4月17日
一、用地位置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蕉门河中心区东部,西至金隆路,南至金洲涌,北至进港大道,东至金岭北路,用地面积19.05公顷。二、图则完善内容 1、用地调整 调整F2-29地块边界,新增F2-291地块,地块内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兼容居住用地(B1/R)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R2/B)。 调整F2-24地块边界,新增F2-241地块,地块内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兼容中小学用地(A1/A33)。 2、开发建设总量调整 开发建设总量由13.33万平方米调整为14.54万平方米,增加1.21万平方米。 3、地块指标调整 调整后F2-291地块容积率4.0,建筑限高100米。
附注: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邮政编码:511455。(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3)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西侧地块(DN0201管理单元)控规图则完善”字样。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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