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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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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拟对南沙湾地区DN0403064、DN0403065、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进行局部修正,根据《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修正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2日
用地位置:
修正范围位于南沙区南沙湾DN0403管理单元,东至珠江湾一期,西至大岭村,南至海滨路,北至规划路二。
申请修正内容:
因优化城市设计、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落实第二届广州南沙新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要求,落实政府有效审批,对以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正:
1.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的原DN0403130地块(住宅用地R21)内北部用地的用地面积修正为45183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修正为居委会、公厕、物业管理、老年人服务站点。 2.DN0403127地块(中小学用地A33)、DN0403128(服务设施用地R22)地块修正至原DN0403130地块内的南部。其中,DN0403127地块用地面积由22394平方米修正为24362平方米,小学班数由24班修正为30班;DN0403128地块用地面积由4740平方米修正为7836平方米,幼儿园班数不变,仍为15班。 3.原DN0403127地块(中小学用地A33)、DN0403128(服务设施用地R22)地块与原DN0403129地块(住宅用地R21)合并为新DN0403129地块(住宅用地R21)。合并后的DN0403129地块用地面积修正为48678平方米,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正为150米,新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健身场所、物业管理、老年人服务站点、公厕、文化室、垃圾收集站。修正后,上述DN0403129、DN0403130住宅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出修正前总计容建筑面积。
4. 修正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四至的规划道路线位。以此为基础,修正DN0403064地块(住宅用地R21)、DN0403065地块(公园绿地G1)边界。DN0403064地块(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由21799平方米修正为2498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变。DN0403065地块(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由1859平方米修正为2060平方米。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修改内容,不涉及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收,邮政编码:511455。
2)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湾(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1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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