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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南沙区湴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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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区湴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0年 10月21日 至2020年11月19日

  申请单位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湴湄村位于南沙区西北侧榄核镇,北临牛角村,南接合沙村,东邻人民村,西濒榄核河,与佛山市顺德区仅一河之隔。

  二、规划范围:本项目的规划范围是湴湄村村域范围,面积约340.06公顷。

  三、保护要素:

  (一)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格局与风貌——鱼骨状空间格局,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湴湄村集体仓库,历史环境要素——冼星海故居旧址1处(旧址保护,允许进行冼星海故居的原址重建)、传统街巷4处、古树名木5处、历史水系1处、桥梁7处、水闸3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包括:民俗节庆——土地公祭、名人事迹——“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其他民风民情——“咸水歌”对唱、水上婚礼等民俗节庆活动。

  四、保护范围划分

  (一)核心保护范围:湴湄村沙田水乡特色聚落空间,主要包括鱼骨状聚落空间建筑、湴湄涌及历史街巷,面积8.58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体现沙田水乡历史环境特征的湴湄围鱼塘及湴湄涌东侧沿线旧村范围,面积33.04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总面积为298.44公顷,划分两级环境协调区,其中,一级环境协调区(40.29公顷)为旧村建设范围,作为重点保护范围的过渡区域;二级环境协调(258.15公顷)为全村域范围。

  五、主要保护和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①改造类建筑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区范围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大于50%;

  ②核心保护范围内应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不应高于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并控制在 12 米以下;

  ③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④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⑤建筑形态与风格延续岭南传统建筑风格,利用青砖,灰瓦、仿木构件等传统建筑元素营造;

  ⑥建(构)筑物、格局、街巷、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⑦在陆域控制线以内需新建或改造的,则需水务局办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手续,并经规划部门同意;

  ⑧在进行大型建设前,须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报请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二)建设控制地带: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需符合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③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形态风格体现岭南传统建筑风格意向,利用青砖、灰瓦、仿木构件等传统建筑元素营造;可适当采用钢、玻璃、金属等现代材料,采用白色、灰色墙面喷涂等质朴材料,维系传统风格;

  ④在陆域控制线以内需新建或改造的,则需水务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并经规划部门同意;

  ⑤在进行大型建设前,须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报请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三)环境协调区:

  一级、二级环境协调区总体要求——

  ①以“有机更新”为原则,整体风貌与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呼应,与周边地区适当过渡,原则上不破坏村落整体风貌景观;

  ②整体遵循“体量适中、色调淡雅”的原则,建筑风貌应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

  ③保护和延续村落水系的格局和连通性;

  ④在进行大型建设前,须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报请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其中,一级环境协调区——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结合道路、河涌尺度设计,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附注: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调整内容,不涉及调整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处)收,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

  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nsqgxb@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广州市传统村落湴湄村保护发展规划”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施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ghzyj.gz.gov.cn)和南沙区政府网站(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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