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区亭角村地块图则完善征询意见公示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字号 :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广州南沙区亭角村地块图则完善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0年 8月27日 至2020年9月25日

  用地位置:

  本次共2个地块涉及图则完善,地块位于黄阁分区DG1502规划管理单元内,东至梅山糖厂,南接蕉门水道,西至万州大桥,北临大山乸,总用地面积为9.27公顷。

  申请调整内容:

  一、用地调整

  保持控规路网、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变,调整各地块形状及指标:

  1、原二类居住用地(原DG1502014地块)拆分为两块二类居住用地(新DG1502014地块、新DG1502027地块);

  2、原二类居住用地(原DG1502019地块)拆分为二类居住用地(新DG1502019地块)与公园绿地(新DG1502028地块)。

  二、指标调整

  地块图则完善前后主要指标变化详见征询意见公示图。

  附注: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图则完善内容,不涉及图则完善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处)收,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nsqgxb@163.com。

  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亭角村地块图则完善”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0年 8月27日 至2020年9月30日

  注意: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施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方网址(https://www.gzns.gov.cn/)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