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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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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自贸区南沙枢纽区块配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根据《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31日
申请单位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用地位置:
地块位于珠江街灵新大道以南、珠江西一路以西,属于自贸区南沙枢纽区块配套地块控规DZ0202管理单元,涉及DZ0202036、DZ0202042两个地块,面积20194平方米。
申请调整内容:
一、 用地布局及用地性质调整
整合部分A1、A4用地为体育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4/A1,部分A4用地调整为商业兼容商务用地B1/B2,调整后新增B1/B2地块,地块编码为DZ0202058;商业兼容商务用地B1/B2东侧的边角,新增DZ0202057地块编码,用地性质不变。
二、 控制指标调整
①DZ0202058地块,用地面积为3643平方米,容积率为≤5.0,建筑面积为≤18216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0米,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5% ;
②DZ0202042地块,调整后用地面积为6342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面积为≥12926平方米,增加党群服务中心设施,绿地率、建筑密度不作控制;DZ0202057地块容积率为≤1.5,其他控制指标不作控制。
③DZ0202036地块,调整后用地面积为945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181平方米,减少党群服务中心,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规划调整后,规划管理单元总建筑面积增加15183平方米。
表1:调整前控规地块指标
表2:调整后控规地块指标
三、 其他事项
DZ0202042地块与DZ0202058地块建筑方案需一体化设计,共同报建。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修改内容,不涉及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
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珠江广场东北侧地块(DZ0202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施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ghzyj.gz.gov.cn)和南沙区政府网站(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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