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公示说明: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榄核分区新涌工业园DL0103管理单元进行调整,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要求,现就控规调整内容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7日
申请单位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用地位于南沙区榄核镇新涌工业园,景观大道东侧、民生路西侧、蔡新路北侧、堤顶路南侧。
申请调整内容:
一、用地性质及布局调整
1.取消DL0103020地块与DL0103021地块间30米工业路,用地性质由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编码合并为DL0103021。
2.拓宽DL0103006、DL0103021地块东边支路,由20米拓宽至30米。
二、管理单元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调整后,管理单元工业用地面积增加5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1.66万平方米。公园绿地减少3416平方米,道路用地减少2102平方米。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终批复为准。
2.陈诉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南沙新区榄核分区新涌工业园(DL01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反馈意见”(收)。
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陆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gznsgg@163.com。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必须注明“广州南沙新区榄核分区新涌工业园(DL01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反馈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
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试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ghzyj.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www.gzns.gov.cn)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