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霍英东纪念馆项目)》于2020年4月21日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附件1-3)。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因霍英东纪念馆项目用地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的相关规定,因霍英东纪念馆项目是《广州市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确定的建设用地,可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管理。南沙街按照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扩大的原则,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调整,通过对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的调整,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把位于南沙街鹿颈村面积为0.0870公顷的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把位于南沙街大岭村面积为0.0870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其他土地。调整后南沙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整后,南沙街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zns.gov.cn/zwgk/ghjh/fzgh/)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南沙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辖的鹿颈村、大岭村张贴公告。
附件:1. 南沙街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3.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4月24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