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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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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井村保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0年 4月20日 至2020年5月19日
申请单位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大井村位于南沙区黄阁镇的西南面,蕉门河中心区西侧,属于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是黄阁镇城镇中心村之一。
二、规划范围:大井村辖区,含大井村和南湾村两个自然村。北邻大塘村,莲溪村,东里村,西至蕉门水道,周边有东里山,庐前山及凤山等低丘缓坡。面积约440公顷,以集聚村民住宅建筑大井村旧村北部为主,北靠大塘村,东接黄梅路,南临睦南东街,共11.73公顷的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1公顷。
三、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性保护要素和非物质性保护要素两类:
(一)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8处,传统风貌建筑3处,古树名木4棵。大井直街的传统街巷应维持现有的走向、传统空间尺度、比例和传统的排水方式,街巷的传统铺地形式和材质。
(二)非物质保护要素包括:黄阁麒麟舞、广州传统壁画、莫家拳、黄阁醒狮、黄阁烧肉、传统民俗与节庆(年初一“煮斋菜”、年初九“开灯”)、 传统制作技艺(大井村麒麟头)。
四、保护范围划分
(一)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大井直街、荷雅里,西至石龙三巷,南至南宁巷,北至猎德上巷,总面积1.48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位于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荷雅里,西至文兴里北侧,南至大井通衢石刻,北至猎德上巷与下街四巷,面积为1.71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分为两处,总面积约5.48公顷,环境协调区东侧与建设控制地带重合,西至青华巷一带、南至榕山一巷与大井直街交汇处附近,北至文兴里北侧。面积3.02公顷。庐前山部分划出环境协调区,面积2.46公顷。
五、主要保护和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①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②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积极地保护和修缮;原有风貌协调但结构较差的传统建筑,建议原貌重建,原貌重建设计杜绝无中生有,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原貌重建的建筑高度和尺度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和尺度;
③现状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建议改建或拆除,改建建筑不得超过9米;不得新建、扩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必要的新建、扩建建筑不得大于原有建筑高度且不得超过 9米; ④在不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前提下,优先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允许适当增加公共空间和景观。
(二)建设控制地带: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建等活动,应在建筑尺度和建筑形式及色彩方面与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相协调,其中建设控制地带高度不应超过18米;
②现状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建筑,建议逐步拆除或整治,形成大井村核心保护范围之外有效的风貌控制和过渡地带;
③新建片区应注意在地面标高等场地竖向设计方面与保护范围内的现状标高相衔接,做好场地排水设计,保证保护范围内各级保护建筑及传统建筑的安全;
④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损坏或者拆毁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规划保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修建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三)环境协调区: 除因需要建设附属设施及必要的公共配套外,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附属设施、公共配套的,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附注: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调整内容,不涉及调整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处)收,邮政编码:511455。
(2)反馈意见邮箱:nsqgxb@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街南横村(DN0401、DN0504、DN0505、DN0506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施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ghzyj.gz.gov.cn)和南沙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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