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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沥镇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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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横沥镇党委、镇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法制监督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良法善治的社会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全镇各项工作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现将2023年度横沥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推动全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依法行政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横沥镇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2023年召开2次党组理论中心学法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党课内容。二是抓法治培训全员覆盖。制定横沥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干部队伍学法任务分解至各具体部门和科室。2023年召开2次全镇党员干部学法讲座,组织1次全镇干部队伍学法考试,把参加讲座学习和学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压实干部队伍主动学法工作责任。组织15名新任职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集中考试,提高新任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三是抓考核成果转化运用。把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报告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将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23年至今,新提拔任用人员的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均为优秀。
(二)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一是强化高位统筹谋划。横沥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了《横沥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横沥镇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二是完善法制审核制度。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对全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行为、重要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意见,防止出现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司法所负责人全年列席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议38次。印发《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强化对法律顾问工作纪律、履职情况、工作规范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制审核作用。2023年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542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宗,行政诉讼案件54宗。三是优化行政执法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工作,全镇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48人,全体在岗执法人员均符合持证上岗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机制,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内部审核、事中全过程记录、事后信息及时公开,2023年度横沥镇人民政府受委托或依职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2宗,均已按要求落实法制审核和执法信息挂网公示。
(三)持续提质增效,在惠民办事上下功夫。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村(社区)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纳入2023年度横沥镇“十大民生实事”,2023年新建3个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镇现有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个,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率达到75%,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获得感。投入专项财政资金5万余元对庙贝社区法治小公园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横沥镇首个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阵地,做好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宣传工作。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梁志勇个人调解工作室、明珠湾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作用,打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有效化解辖区内的劳资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各种矛盾纠纷,2023年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18宗,涉案金额718.16万元。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条块管理”工作机制,全镇各级调解委员会均有1名网格员担任调解委员成员,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管理。创新打造“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横沥模式”,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强制执行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三是营造良法善治社会氛围。按照各领域工作重点,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在“3·15”“6·5”“12·4”等重要节点,结合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家庭教育、疫情防控、反诈骗等主题,推动普法宣传活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校园手抄报比赛、“民法典宣传月”“公证下乡”等活动,深入农贸市场、学校、企业厂房等地,设置流动普法摊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派发宣传单张,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力量。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大、中型专场普法活动10余次,有效覆盖受众群体5000余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横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领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落实法治工作2次,镇长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2次,分别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法治建设会议精神,听取法治镇街建设工作情况并作专题部署。横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全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听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全镇在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亲自督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问题,建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2023年横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相关批示16次,并亲自指示相关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落实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制定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计划,按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到人。2023年横沥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次。横沥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镇街执法事项多、专业性高,现有的执法队伍在人数和综合素质方面离高标准完成各项执法任务仍有一定差距;二是综合执法事项下放过渡期间,原行使相关执法事项的职能部门对镇执法队伍“传帮带”机制不够完善,镇执法队伍在专业领域的执法行为经验不足,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总体上,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但是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存在不依法履职现象。具体表现为:在法制审核方面不够重视,拟定的合同重复出现相同的法律漏洞;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未穷尽行政手段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社会面依法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在明珠湾大开发过程中,个别工程项目总承包方仍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因项目用工管理引发的信访问题仍然存在。二是由于经济发展差异和历史原因,涉征拆迁安置、违法建设整治、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领域的信访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由于农村传统观念原因,个别村仍然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严格落实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常态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强内部法制审核人员、配齐行政执法辅助装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广泛开展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树立集执法、纠违、教育于一体,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执法理念。
(三)进一步做好全民学法用法。继续常态化开展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全镇党员干部学法讲座,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社会面普法工作力度,围绕“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继续营造良法善治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进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升级改造村居法治文化小公园。进一步发挥“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在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提升群众对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五)打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整合综治维稳、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效率。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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