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社会救助领域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就区民政局和各镇(街)社会救助领域投诉电话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救助保障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救助保障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区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电话后,应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按规定尽快处理;如不属实,应保留相关凭证;调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工作人员应做好举报投诉记录长期保存备查,同时应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投诉人的正当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来信来电,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督办。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1月5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