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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拟实施南沙区2024-2025年度社会工作综合业务辅助项目,现以公开询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满足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具备满足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和条件,且具有丰富的基层治理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单位。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2024-2025年度社会工作综合业务辅助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496,000.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暂定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需求
1.协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收集、梳理各地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社区减负、村(居)务公开等工作的经验做法;收集、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收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持续更新完善有关范本指引;协助编制相关多层议事协商指引,总结各镇(街)、村(居)试点经验,提炼南沙模式;协助建立基层治理观察联系制度;协助跟进城乡社区建设试点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按进度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2.协助落实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动态摸查全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清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动态收集各部门、各镇(街)社会工作部购买服务情况,持续更新社会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品牌服务清单;协助收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做法、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提炼南沙模式;协助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协助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管理、经验交流、案例评选、人才表扬等活动,落实具体工作事务;协助推动南沙与港澳社会工作行业交流合作,组织召开相关经验分享、座谈。
3.协助落实社会工作事务性日常工作。协助常态化收集、更新各类城乡社区基础数据;协助跟进各项业务工作,做好重点工作进度收集、情况报送等日常事务;协助做好日常信息、工作数据、工作报表等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信息更新等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的信息采编、案例撰写、平台推送等宣传工作;协助对接有关部门、镇(街)和外部机构,处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198,4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二)第二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满 6 个月(自然月),中标单位提交阶段工作报告,确认前述工作报告合格且中标单位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总额的30%,即148,8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三)第三期款项。合同期限届满后、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单位提交阶段工作报告,确认前述工作报告合格且中标单位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总额的30%,即148,8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中标单位须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在约定的时间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付款手续即视为按时支付。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应标单位资质
(一)为依法登记、具备独立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了解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相关政策,熟悉政府机关工作,具有相关业务辅助经验;
(四)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社会工作综合业务辅助工作,工作人员应为本科学历及以上,且具备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五)在广州市内有常驻、合法的经营场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含3家)的,本次询价无效,重新组织询价。
(二)报价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控制价70%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提供材料及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应标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以综合评分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本公告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的当日起计算。拟参与应标的单位请于9月30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团队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治理、年检情况、信用情况、完税证明等)、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其本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应标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20-39054603,邮编:511458。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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