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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2024年南沙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沙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概况

  向一家符合资质的服务单位购买服务,由该单位负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四、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1《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报价单位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项目期限

  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57万元/年(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资、补贴等。

  七、参与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是企业单位,且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的婚姻家庭辅导团队,团队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如下相关证书,如: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之一,在国内承接过相关项目且评价良好,同时获得过有关部门颁发的区(县)级(含)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投标。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总分最高者承接,若总分最高者退出项目,则由总分排行第二的单位承接项目(见附件2)。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及不符合本询价公告其他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请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3份(正本壹份,副本2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报价清单、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方案(含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方案)、资质证明、联系人、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单位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作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材料胶装装订成册,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7: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一楼婚姻登记处,联系人:翟小姐,联系电话:020-84941999,邮编:511400。

  十、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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