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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太阳升村第二生产队苏十顷鱼塘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受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2:30在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对该社的太阳升村第二生产队苏十顷鱼塘项目(项目编号:太阳升村交[2025]00001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鱼塘,面积:83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太阳升村第二生产队苏十顷;

  3、资产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鱼塘养殖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乙方应当依法落实土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

  4、租赁期限:4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交易底价2300元/年/亩;报价梯度:每次加价不少于50元/年/亩;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后3天内交付当期应交租金,下年的租金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给甲方;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账号:4407770104000613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注: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1、凡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参投,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中标后不得因合同条款问题或其他原因拒签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2、农业农村办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三、本次项目竞投方式详见方案。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农业农村办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然人竞投,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2: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资料签收回执。

  八、其他说明

  (一)资产交付时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取消。

  (三)在合同期内,如国家、政府征收或村开发建设需要收回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征收、土地开发、旧村庄更新改造等),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腾退土地,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当年租金甲方按余下月份退回,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土地因征用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奖励金、青苗费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何补偿。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条件服从搬迁的,自延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场地使用费),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承诺除应支付应付租金(场地使用费)外,该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对甲方的独立补偿,甲方无需退还,租赁物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装修装饰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予以赔偿。如征收、征用、旧村更新改造或留用地开发仅涉及部分鱼塘面积,未涉及征收、征用、旧村更新改造或留用地开发的鱼塘面积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承租方不得多占鱼塘面积或要求整体解除本合同。

  (四)鱼塘不提供任何水电设施,一切水电设施费建设维护、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自行负责鱼塘筑基,一切费用与生产队无关。

  (六)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樊志恒

  联系电话:13642647700

  交易机构名称:横沥镇农业农村办

  联系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1号三楼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妮              

  联系电话:84961737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附件2:鱼塘租赁合同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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