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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发布日期:2021-02-2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跨义沙涌6座市政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穗南明局函[2021]99号)、《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跨义沙涌6座市政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结论与建议,你单位应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
二、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6座市政桥梁均跨越义沙涌,其中17#、18#、19#桥位于中轴涌以北,义沙涌的北段,20#、21#、22#桥位于中轴涌以南,义沙涌的南段。
(一)三多路跨义沙涌17#中桥
三多路跨义沙涌17#桥桥梁全长59m,桥宽20m,为(16.5+26+16.5)m的三跨式结构,桥轴线与义沙涌河道中心线呈92.3°交角。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基本一致,两者交角为1.91°,桥墩阻水比为2.66%。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2m桩基,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上方桥墩在纵断面上呈V字形,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两根直径1.2m混凝土桩。
(二)大元路跨义沙涌18#中桥
大元路跨义沙涌18#桥桥梁全长63m,桥宽42m,为(19+26+18)m的三跨式结构,桥梁位置处于义沙涌河道走向发生变化的区域。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基本一致,两者交角为0.62°,桥墩阻水比为3.66%。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2m混凝桩,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上方桥墩横断面宽1.2m,纵断面为1m,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4m混凝土桩。
(三)B107路跨义沙涌19#中桥
B107路跨义沙涌19#桥桥梁全长51m,桥宽20m,为(16+22+13)m的三跨式结构。桥轴线与义沙涌河道中心线呈102°交角。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基本一致,两者交角为0.13°,桥墩阻水比为4.90%。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2m桩基,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上方桥墩横断面宽1m,纵断面长为1.8m,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两根直径1.8m混凝土桩。
(四)横沥中路路跨义沙涌河涌20#中桥
横沥中路跨义沙涌20#桥桥梁全长61m,桥宽42m,为(15+24+15)m的三跨式结构,桥轴线与义沙涌河道中心线呈77.1°交角。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一致,桥墩阻水比为5.34%。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2m钻孔桩,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上方采用变截面梯形墩,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两根直径1.5m钻孔桩。
(五)D111路跨义沙涌21#中桥
D111路跨义沙涌21#桥桥梁全长63m,桥宽20m,为(15+24+15)m的三跨式结构,桥轴线与义沙涌河道中心线呈75.7°交角。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一致,桥墩阻水比为4.87%。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2m钻孔桩,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上方桥墩墩柱底面长1.9m,宽2.3m,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两根直径1.5m钻孔桩。
(六)金融大道跨义沙涌22#中桥
金融大道跨义沙涌22#桥桥梁全长61m,桥宽36~40.5m,为(15+24+15)m的三跨式结构,桥轴线与义沙涌河道中心线呈76.3°交角。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一致,桥墩阻水比为5.78%。桥梁与河道堤岸平交,两侧桥台与堤岸一体建设,承台位于堤岸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8m灌注桩,河道内布设两组桥墩,承台位于河床以下,承台下方布设直径1.8m灌注桩。
三、横沥岛尖区域正进行片区开发建设,跨义沙涌6座市政桥梁涉及河道为重构水系,桥梁施工期间请你单位结合片区开发建设好场地内排水,避免出现内涝。
四、跨涌桥梁建设须与水利规划相适应,新建水系及河涌整治工程应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五、拟建桥梁工程跨堤处净空均小于4.50m,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确保河涌两岸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
六、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行为,并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河道开挖后,施工物资应避免在堤防上大量堆放,以免影响堤防稳定;
(二)施工期不得向河床倾倒余泥废料,减少及避免对水环境造成破坏。遇到险情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三)施工期间加强对周边新建堤防和桥墩的沉降、位移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区水务局,以便妥善处理;
(四)施工完成后,弃渣、垃圾等非永久工程部分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应及时清理。
七、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防汛抢险预案。在影响防汛安全时,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及时清除或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八、做好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管理。如因本工程建设和运行所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承担责任。
九、本工程的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如有变动,须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涉水行政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十、如本工程自文本印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十一、本文仅涉及本工程有关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工程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本工程涉及的其他建设手续,请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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