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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

李权、陆志彬《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3〕1号)

  

  当事人一:李权

  当事人二:陆志彬


  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向当事人作出《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3〕1号),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南)法罚〔2022〕21号)处罚决定内容及加处罚款。

  2023年8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一邮寄上述文书,同年9月5日,因该当事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多次被退回妥投;同年8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二邮寄上述文书,同月30日,因该当事人二“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多次被退回妥投。同年9月7日,因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我局无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现因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3〕1号),现公告如下:

  限当事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申领《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34万元(叁拾肆万元整)及加处罚款34万元(叁拾肆万元整)。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3〕1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1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邮政编码:5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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