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
1 | 广州市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穗环(南)法罚[2025]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附件1§3.23项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捌拾元),并处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 | 2025-4-9 | 广州市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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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桥北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穗环(南)法罚[202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附件1§3.23项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壹佰陆拾元),并处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 | 2025-4-9 | 广州市桥北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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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恩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穗环(南)法罚[2025]6号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附件1§2.28项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54250元(伍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 2025-4-10 | 广州恩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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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穗环(南)法罚[2025]7号 |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附件1§13.1.2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2万元(贰万元整)。 | 2025-4-14 | 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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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瑞峰清河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 穗环(南)法罚[2025]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3.23项及《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玖拾元),并处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 | 2025-4-14 | 广州瑞峰清河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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