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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2021年南沙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2-18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电子档案,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实现: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行率100%,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其中5类发证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获证企业共计38家(数据截至2021年2月2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程序(试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检查计划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逐级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组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督促获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抽查企业数不少于5家,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且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四)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专线整治行动。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二)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三)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账;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检查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五)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企业是否能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主体排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获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状况等情况,对于企业依法终止、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等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逐级提请省局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三)加强处置力度。一是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四)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妥善归档备查,加强总结分析,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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