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食品抽检信息】
根据2025年度抽检计划,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清明应节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共抽取34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样品34批次,合格率为100%(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
【食安提醒】
关于清明熏烧烤肉消费的安全提示
清明将至,祭扫踏青、户外烧烤活动增多,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消费。其中,清明应节食品的熏烧烤肉因其独特的烟熏和烤制风味,深受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消费量显著上升。然而,在享受美味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食品安全。以下是一些关于熏烧烤肉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购正规经营商家
应通过正规商超、农贸市场或电商平台等渠道选购熏烧烤肉制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完好、感官正常、标签清晰的产品。避免购买、食用包装破损、表面发黏、出油、有异味的产品。在餐饮场所消费熏烧烤肉制品时,应关注食品经营者的卫生条件。
二、合理搭配,适量食用
食用熏烧烤肉制品时,建议合理控制每天食用量,避免过量食用,同时可搭配新鲜蔬菜、水果等富含维生素C和叶绿素的食物,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三、自制注意事项
自制熏烧烤肉制品时,原料肉应以瘦肉为主,肉块大小适中。加热时建议采用铝箔、香蕉叶包裹,在均匀、彻底加热的同时尽量避免烤糊、烤焦。此外,烧烤工具应干净卫生,避免有残余食材、油脂或炭灰附着。
四、选择正确储存与加热方式
购买冷藏、冷冻调理肉制品后,如不立即食用,均建议放入冰箱保存。食用前需充分加热至全熟,以消除微生物污染的不良影响。经油炸或烤制后的调理肉制品要适量食用,同时应搭配果蔬、杂粮等,以保障营养均衡与健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消费者要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2.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