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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3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27号)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迷你小菠萝”,生产日期:2024年8月5日,产品规格型号:500g(3-4#)/袋,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具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经综合考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南市监(南)不处字〔2024〕008号)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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