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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关于及时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充分维护我区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将开展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南沙区社保中心前期已通过电话、函件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办理个人账户清退的后续业务,但仍有1212人未能取得有效联系。现将我区处于失联状态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退个账参保人员名单、死亡可退个账参保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参保人员及遗属及时联系或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相关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请相互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区内各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1.南沙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退个账的失联参保人员名单

        2.南沙区死亡可退个账的失联参保人员名单

        3.南沙区各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地址一览表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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