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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领失业保险金“一路绿灯”,告别“每月签到”!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02-19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就业形势存在的不确定性,推动失业保险金业务线上线下持续畅通领、安全办,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各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广东省将统一关闭各网办渠道签到入口,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签到业务。

  换而言之,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要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一次”,即可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无需多次跑动。而在此前,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每月办理签到业务,确认失业状态后才能按时领到失业保险金。要知道,截至2月18日,我区共向10808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2575.22万元。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签到业务,将为广大失业人员带来极大的便利!

  温馨提示:

  取消按月签到是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不意味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若社保经办机构经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存在多领、冒领失业保险金的,将责令退还!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出现重新就业、创办企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形,应当月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或主动到现场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3.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常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区人社局  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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